中國版 – 3

注:如申请材料不全或有实际需要,档案和移民总局可视情要求补充其它文件或证明

;在递交相关材料复印件时,要求出示原件。
注意事项:初次来加蓬的外国常驻人员须从档案和移民总局指定的通道入境;这部分人的身份由

其在加蓬境内从事的主要工作及来加蓬的基本目的来界定。

(三)出境
1、申请一次有效离境许可(简称A.S.S.)需提供居留证(将予吊销)、本

年度加蓬水电公司、邮电局以及国家社保中心的帐目交割证明、雇主

出具的永久离职证明,

独立务工人员或非工薪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,公职部

门合同工和技术援助人员需出具正式文件。
注:即使常驻人员不申请出境签证,仍需提供上述资料及帐目交割证明。
2、申请离境并再次入境许可(简称A.S.R)需提供有效居留证、请假许可和公务出差证明,独

立务工人员和非工薪人员

需提供正式文件或书面申请。
3、申请长期有效出入境许可(缩写为A.P.S.R.)所需材料同上,每次更新时需提供工作差旅的所有证明材料。
注:一次有效离境许可和入境并再次入境许可须至少在离境
一次有效离境许可和入境并再次入境许可须至少在离境前72小时提出申请。如遇不可抗因素将由上级部门做出裁决。出境许可应在自颁发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,逾期作废。
注意:出境许可仅适用于长期定居者。临时来访者在有效居留期内离境无需办理任何手续。

四、就 业
外国人在加蓬就业依劳动法执行。但移民法规定:
(一)任何外国人在没有得到劳动部有关部门同意之前不得受雇于个人;
(二)任何一个被移民部门认为身份不合法的外国人不得受雇;
(三)任何临时来加蓬的外国人不得受雇,这种情况应将那些已签定合同,来加仅为出差的人员排除在外;
(四)任何合同到期的外国人必须在两个月内离境,有关费用由雇主承担;
(五)任何外国人,自其合同到期之日起居留证件同时作废,除非他能证明续约谈判正在进行之中;
(六)雇主应随时向移民部门提供雇员的有关变动情况,如住房变化、合同的正常或提前终止等。
(七)外国人如在其合同终止后两个月后重新找到工作,须先由其原雇主出资回国,然后再以长期定居者身份重返加蓬。
五、出 行
具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可在加蓬境内自由出行。但出于安全、公共秩序、健

康或其他因素考虑,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对出行自由进行限制。

六、遣返和驱逐
任何外国人如无有效居留证将被遣返。
任何负责检查入境的工作人员,如确认外国人不符合入境条件,或

档案与移民总局发现外国人以不合法身份(非法入境、

非法逗留等)在加蓬逗留后可决定对其进行遣返。
内政部长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详细报告决定将外国人驱逐出境,

此项规定仅针对那些持有效居留证的外国人。

七、提起诉讼
现行法律条文赋予档案与移民总局制止违反移民法行为的权力,特别是

有权对涉及违法的人和物进行折衷处理或采取保全措施。

移民控制局是直接主管部门。

附件:
一、申请入境许可所需材料
1、长期定居者应提供:
-写给档案与移民总局长的信,
-填好的档案与移民总局表格,
-彩色身份证近照2张,
-申请人有效护照前4页的复印件1份,
-申请人护照复印件1份,如由加蓬人代为申请,则需提供该加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,
-如申请人系外国人,提供申请人居留证复印件1份,
-申请人工作证明,
-如系配偶探亲,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复印件1份,
-来加工作人员,提供加蓬劳动部签发的劳动合同。

二、申请居留证所需材料
1、企业主需提供:
-填好的档案与移民总局表格,
-彩色身份证近照1张,
-除法国侨民外需出具遣返担保复印件1份(出示原件),
-有效护照前4页复印件一份或有效领事身份证复印件1份(出示原件),

-以前的居留证复印件+原件,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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